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解析七
作者:管理員 發布于:2017-04-13 17:21:49 文字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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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真假外包的界定
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以承攬、外包等名義,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,按照本規定處理。
解析
(1)企業使用“假外包”、“真派遣”將會導致其違規使用勞務派遣,這必將會增加企業的用工風險,如受到處罰即承擔連帶責任,可能會將違規的派遣員工轉為企業自用工。
(2)企業應該合理選擇有經營資質的外包供應商,為其提供專業、精誠的服務,這樣可以再很大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。